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利无效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我国专利法中规定,专利主要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专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即如果说明书没有充分足够的公开技术内容,或申请的专利权利要求超过说明书的内容的,就属于无效专利。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
但是,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