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 深度解读《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

  2021-07-20

       《赫尔辛基宣言》是人体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其要求临床试验必须在受试者招募前在公众可及的数据库上注册登记。目前,国际上很多监管机构或国际组织已建立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网站,如美国 ClinicalTrials.gov、欧盟 EU CTR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ICTRP 等。
       为加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推进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公开透明,保护受试者权益与安全,2012 年,原食药监局参照 WHO 要求和国际惯例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简称“登记平台”)。
       2013 年 9 月 6 日,《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2013年第28号)明确要求凡获批并在我国进行临床试验的,均应登录该平台,按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
       2018 年 7 月 27 日,《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中再次强调,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在登记平台进行临床试验相关信息登记。
登记平台是否需要帐号?首先,可在登记平台“已注册帐户的申办者名录”里查看是否已经注册。如未注册,点击“注册”,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提示进行操作,“申办者名称”、“受理号”、“药物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企业联系人”、“受理日期”均为同一品种申请表中的信息,其中“受理号”不能填写汉字。
如果公司原有的帐户名和密码找不到了,能否申请找回?在规定的咨询时间内电话联系药审中心数据管理处,按要求提供公司的有关证明性文件(如营业执照、申请找回帐户名和密码的说明函等)和所持有的相关临床试验批件或通知书,申请找回帐户名和密码。视不同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可能有所不同。另外,今后一定要注意做好交接工作。
临床试验有不同分期和类型,哪些试验需要登记?凡获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或按规定在我国进行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PK 试验、Ⅰ、Ⅱ、Ⅲ、Ⅳ 期试验等)的,均应按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对于非法规、监管机构要求的,由申请人自行开展的Ⅳ期试验则无需在该平台登记。
登记时限有要求吗?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 30 天:临床试验获得批准或默示许可后1个月内完成预登记;第一例受试者入组前至少 30 天完成首次提交登记信息;第一例受试者入组后 30 天内完成入组日期登记;临床试验终止后的 30 天内完成试验终止日期登记;“可更新项”的信息内容在试验过程中如有进展或变更,应在 30 天内完成信息更新及公示。
“不可更新项”填错了怎么办?不可更新项一旦公示,便不可自行修改,所以首次提交操作时一定要认真填写,核对无误后再递交。如有合理理由或文件支持修改,可先电话与药审中心临床试验管理处联系,说明修改理由,后续再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文件进行修改。
关于生物等效试验也需要登记,2015 年开始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不是实行备案管理吗?“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与临床试验备案信息平台”与“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为两个独立的平台,涵盖范围与登记的信息均不相同。根据现行法规要求,申请人需先将生物等效性试验在备案平台备案,由系统生成备案号后,再采用申请人之窗帐号和密码在登记平台点击“申请人之窗登录”进行后续信息登记操作。
BE试验通常进行餐前和餐后试验,是分别登记,还是一并登记?一个临床试验对应一个试验方案编号,只能登记一条记录,生成一个临床试验登记号。如果餐前和餐后试验分别有各自的试验方案编号,则应分别登记。
如果试验药有多个规格的临床试验批件或通知书,但试验方案编号相同,是每个规格都要在平台登记一次吗?不是的,如果试验药包含多个规格,每个规格一个受理号,但试验方案编号相同,只需选择其中一个受理号进行预登记操作,同时上传所有规格的临床试验批件或通知书;后续正式登记时需将其余受理号填写在信息登记表中“相关受理号”文本框内。
临床试验登记信息公示是不是说明我们登记的临床试验方案已被监管机构认可了?不是的,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主要是为了公众知情权以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并不意味着药审中心与申办者就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达成某种承诺和契约,仍需以临床试验批件、临床试验通知书或相关沟通交流会议纪要为准。对于变更临床试验方案等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应按 50 号公告及相关规定及时递交补充申请。
我公司目前研发的多数为抗肿瘤新药,且单药均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如果计划开展其中2个或多个未上市药物联合应用的临床试验,应如果登记?如开展此类联合用药的临床试验,需按照新的临床试验申请进行申报,必要时也可先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向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待新的临床试验申请批准后,方可在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与公示。有关联合用药如何申报可参考药审中心网站热点栏目中《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第 88 条。
刚获批临床试验的这个项目后期将转让给其他公司,由谁负责登记并进行信息更新呢?首先,由该项目临床试验批件或通知书所属的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完成预登记操作;再按照平台使用说明进行“变更试验申办者”操作,并上传转让合同等证明性文件;后续由受让公司进行信息登记与更新。
在哪里找平台使用说明?是否有其他具体的登记填写指南供查阅使用?可登录 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在“帮助和链接”下载平台使用说明和填写指南。目前包含《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填写指南(V1.1版)》和《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使用说明(V1.0版)》。
我们很快就要开展刚刚获批的临床试验了,完成信息登记并递交后多久才会公示?首先,一定要按照登记时限要求进行登记。药审中心工作人员仅对登记信息的规范性和逻辑性审核,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 2 周即可完成审核。
如果有个别特殊情况或问题,上述填写指南和使用说明还是不能解答我的问题该怎么办?可通过以下 2 种途径进行咨询:一是在药审中心规定的咨询时间内电话联系临床试验管理处;另一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在“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栏目提交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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