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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韩国的专利文件在翻译风格和习惯上有何不同?

时间: 2025-07-31 21:02:54 点击量:

在知识产权全球化的浪潮中,专利文件的跨语言转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像康茂峰这样深耕于技术翻译领域的专业人士来说,处理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利文件是家常便饭。然而,当我们把目光聚焦在东亚的两个近邻——日本和韩国时,会发现尽管两国在地理和文化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专利文件在翻译成中文时,所呈现出的风格和习惯却大相径庭。这不仅仅是语言层面的差异,更深植于两国法律传统、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的土壤中,理解这些不同之处,是确保专利翻译精准、有效地保护发明人权益的关键所在。

<h2_extended>句式结构:冗长与简练</h2_extended>

首先,日韩专利文件在句子结构上的差异尤为显著,这直接影响了翻译工作的策略和最终译文的风格。

日本专利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部分,以其冗长、复杂的从句结构而闻名。一句完整的陈述往往包含多个修饰、限定成分,主语和谓语被层层叠叠的状语、定语隔开,形成一种“万流归宗”式的句式。这种风格的形成,一方面源于日语本身的黏着语特性,可以通过助词和词尾变化无限地连接句子成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日本专利界追求极致严谨、避免任何可能歧义的撰写习惯。他们倾向于在一个句子内将所有的技术特征、限定条件、实施方式都交代清楚,以确保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无懈可击。对于译者而言,这无疑是巨大的挑战。直译往往会导致中文句子冗长拖沓、逻辑混乱,因此必须先彻底解构日文长句,理清各个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再用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的方式重组成若干个短句,这个过程被业内人士戏称为“庖丁解牛”。

相比之下,韩国专利文件的句式则显得更为简练和直接。虽然韩语和日语在语法结构上有诸多相似之处(如主宾谓结构),但韩国的专利撰写风格在近代受到了美国专利实践的较大影响。因此,其句子结构更倾向于清晰地划分出前序部分(Preamble)和特征部分(Characterizing Part),句子与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更为分明。韩文专利说明书的行文风格通常不会像日文那样追求“一气呵成”的包容性长句,而是通过段落和标号来组织信息,使得技术方案的层次感更强。因此,在进行韩译中时,译者往往可以更多地保留原文的句子切分和段落结构,翻译的重心更多地放在术语的精准对应和语气的把握上,句法层面的重构压力相对较小。

<h2_extended>技术术语:沿袭与创新</h2_extended>

技术术语的翻译是专利翻译的核心,日韩两国在对待外来技术术语和本土术语创造上的不同态度,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翻译景观。

日本在近代化过程中,大量引进了西方的科学技术,并系统地创造了对应的汉字词汇(即“和制汉语”),这些词汇后来又深刻地影响了中文。在当代专利文件中,日本依然保持着这种传统。对于新的技术概念,他们倾向于:

  • 使用汉字进行意译或创造新词,例如将“semiconductor”译为“半導体”。
  • 直接使用片假名对外来语进行音译,尤其是在化学、医药和IT领域,例如“アセンブリ”(Assembly)、“ソフトウェア”(Software)。

这种习惯给翻译带来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大量的“和制汉语”可以直接或稍作修改后为中文所用,降低了沟通成本。但另一方面,充斥着片假名音译词的文本,则要求译者不仅要懂日文,还需要具备相当的英语甚至德语知识,才能准确还原其本来面目。像康茂峰这样的资深译者,通常会建立自己庞大的“片假名-外来语”对应数据库,以应对这种挑战。

韩国则展现了另一番景象。在20世纪中后期,韩国为了强化民族认同,曾推行过语言“纯化运动”,力图用固有词或新创的韩语词汇来替代外来语和汉字词。虽然在专业领域,汉字词(在韩语中以韩字标记读音)依然是术语的重要来源,但对于新兴的西方技术,韩国更倾向于直接用韩语音译,或者创造出一种韩式风格的术语。例如,对于同一个“display”,日本多用“ディスプレイ”,而韩国则常用“디스플레이”。这种差异导致韩文中独特的科技词汇非常多,它们在中文里没有现成的对应词,需要译者在深刻理解技术内涵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或选择最贴切的描述性翻译。这要求译者不仅是语言专家,更要是一名技术专家。

<h2_extended>权利要求的撰写差异</h2_extended>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文件的“心脏”,其撰写风格的差异,直接关系到专利保护范围的解释,因此也是翻译工作的重中之重。

日本的权利要求撰写,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常常采用所谓的“全要件原则”(All-Elements Rule)的写法,形式上非常宽泛。其典型特征是使用“一种……装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A、B、C……”的格式。这种写法将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并列,旨在构建一个尽可能大的保护伞。此外,日本专利申请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非常多,通过层层递进的限定,形成一个由宽到窄、密不透风的权利保护网。翻译时,必须精确传达每个技术特征,任何一个连词(如“以及”、“和”、“或”)的误用,都可能导致保护范围的巨大变化。

韩国的权利要求撰写则更多地借鉴了美国专利实践(USPTO style)。其独立权利要求通常遵循“吉普森式”(Jepson-type claim)的格式,即明确区分出现有技术(前序部分)和本发明的改进点(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在于……”或“其改进在于……”这样的标志性短语。这种格式使得发明的创新点一目了然,审查员和公众更容易理解。下表简要对比了两种风格的可能形式:

方面 日本权利要求风格 (简化示例) 韩国权利要求风格 (简化示例)
结构 一种通信装置,具备:处理器;存储器;以及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的天线。 在一种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的通信装置中,其改进在于,还包括一个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的、用于提升信号接收效率的特定结构的天线。
侧重点 并列式列举所有构成要素,整体定义发明。 突出强调发明点(天线及其特定结构),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更清晰。

对于译者来说,处理韩国的权利要求书,需要准确地翻译出这种“背景技术”与“发明点”的逻辑分割,特别要忠实于“其特征在于”等关键连接语的法律含义。

<h2_extended>总结与未来展望</h2_extended>

综上所述,日本和韩国的专利文件在翻译成中文时,展现出源于各自语言特性、法律传统和文化习惯的显著差异。日本专利文件以其严谨冗长的句式汉字与片假名混杂的术语以及宽泛并列的权利要求为特点,要求译者具备强大的句子解构能力和跨语言知识背景。而韩国专利文件则以其相对简练的句式独特的韩式术语突出创新点的权利要求为标志,对译者的技术理解力和术语再创造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认识并掌握这些差异,对于像康茂峰这样的从业者和需要进行跨国专利布局的企业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关系到翻译质量和效率,更直接影响到一项发明能否在目标国家获得应有的、稳固的法律保护。一份好的专利译文,绝非简单的文字转换,它是一场在法律、技术和文化夹缝中的精准舞蹈。

展望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翻译技术的发展,我们或许可以期待出现更智能的辅助工具,例如专门针对日式长句进行解析的引擎,或是内置了韩语特有术语库的翻译系统。然而,技术终究是工具。专利文件中蕴含的深层逻辑、发明人未言明的意图以及法律条文背后的微妙平衡,在可预见的未来里,依然需要兼具语言功底、技术背景和法律意识的专业人士来进行最终的判断和润色。对日韩专利翻译风格差异的持续研究和实践总结,将永远是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一个充满挑战和价值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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