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基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部分|要求|
|--|--|
|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应准确凝练,能省则省,在准确的基础上传神达意为佳。
|说明书|要简明地表明专利请求保护主题,不要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要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不得超过25个字。
|说明书附图|每一幅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图号,附图中的标记应当与说明书中所述标记一致。有多幅图示,每幅图中的同一零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权利要求书|一项专利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应避免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专利;使用明确的技术术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不应使用“如说明书”“如图所示”等用语。每一项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该项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
|说明书摘要|应写明专利名称、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等,尤其是专利的主要形状、构造特征。不应超过300字,不得使用商业性质的宣传用语。
1. 术语使用
2. 内容准确性
在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无效请求人提交外文证据时需要提交外文部分的中译文。而对于该中译文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专利权人可以提交自己的异议。反之亦然。“译文异议”便是指代这一场景,这也是质证环节之一。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
对中文译文出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的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委托翻译所需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