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查译文准确性:专利权人应在指定期限内检查对方提交的证据译文的正确性,以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异议。
2. 利用补充证据和理由的机会:如果未能在初始期限内发现译文错误,可以利用无效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的机会,在新的指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包括提交译文异议。
3. 遵循《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正确。
4. 注意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发明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且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5.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中国,有将“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专利无效宣告理由的趋势,因此在翻译和处理专利文件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关注最新的法律和指南更新:专利法律和审查指南可能会有更新,因此专利权人应关注最新的法律和指南更新,以确保自己的应对策略符合最新的规定和实践。
通过上述策略,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有效地应对译文异议,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