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确保术语翻译的准确性
术语一致性
在专利文献中,同一技术术语在不同部分(如标题、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的翻译应保持一致。例如,在某一专利中,“artificial intelligence”在整个文档中都应统一翻译为“人工智能”,而不能出现其他译法,以保证技术术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符合专利用词规范
译者应拥有包括符合中国专利文献专利用词数据的中文术语、英文术语和中英文术语所属领域等资源,确保使用的术语符合专利领域的特定要求和习惯用法。
二、处理权利要求书中的翻译错误
保护范围的变化
扩大保护范围:如果译文错误致使依照专利法第59条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例如,原始申请文本记载的特征是“铁”,而授权文本中翻译成“金属”,这种情况下要以“铁”所代表的范围为准。
缩小保护范围:若译文错误致使保护范围小于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比如原始申请文本记载的特征是“金属”,而授权文本中翻译成“铁”,则以“铁”的范围为准。
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
说明书和附图的作用:目前,可以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并没有争议。当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翻译错误时,说明书和附图可以帮助确定正确的技术方案和保护范围。例如,在机械结构类的专利中,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某个部件的翻译存在疑问,通过查看附图可以更准确地理解其含义。
原始申请文本的法律效力: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修改的依据。在PCT申请中,其原始提交的语言是非中文,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依照规定要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中文译文,原始申请文本可用于划定申请人提交申请时的范围,以及确定专利修改是否超出原始范围。
三、处理说明书中的翻译错误
对保护范围的影响
对于基于PCT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中说明书译文存在译文错误的情况,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该专利在专利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可能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在某起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利用证据A(基于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授予的专利)中的实施例1来质疑专利权人的产品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结果发现证据1的PCT公开文本中实施例1使用的溶剂为“warm toluene(热甲苯)”,但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授权文本中该英文被错误翻译为“热甲醇”,这可能影响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和判断。
处理方式
当说明书中的译文错误可能影响技术方案的理解和判断时,可以依据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错误的译文无法实现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且译文的正确与否将严重影响或决定到技术方案的存亡时,就有必要依据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并与国际申请日时记载的译文原文进行判断是否能实现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