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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翻译中如何应对专利复审

时间: 2025-05-09 17:04:03 点击量:

专利翻译中如何应对专利复审

一、理解专利复审的特殊性及其对翻译的要求

专利复审是指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复审请求,以争取专利权的授予。这一过程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技术细节,因此对翻译的要求极高。专利复审文件通常包括技术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这些文件需要准确无误地翻译,以确保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专利复审涉及的法律术语和技术术语较多,翻译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能力,才能保证翻译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遵循专利翻译的基本原则

1. 准确性

  • 专利复审文件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都可能影响复审结果,因此翻译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一些关键术语,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必须严格按照专利法的定义进行翻译。
  • 2. 一致性

  • 在同一份专利文件中,相同的术语和表达方式应保持一致。这不仅有助于复审人员的理解,也能避免因翻译不一致而引发的误解。
  • 3. 专业性

  • 专利复审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翻译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才能准确理解原文并进行翻译。专利法律术语的翻译也需要专业背景,以确保翻译的合法性。
  • 4. 清晰性

  • 专利复审文件通常较为复杂,翻译时应尽量保持原文的逻辑结构和表达方式,确保翻译后的文件清晰易懂。
  • 三、应对专利复审翻译中的常见问题

    1. 术语不统一

  •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中,同一术语可能有不同的定义。例如,美国的“non
  • obviousness”与中国的“创造性”在含义上存在一定差异。翻译人员应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专利法,确保术语翻译的准确性。
  • 2. 技术细节难以理解

  • 专利复审文件中可能涉及复杂的技术细节,翻译人员若缺乏相关技术背景,可能会难以准确理解原文。在这种情况下,翻译人员应积极寻求技术专家的帮助,或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来加深理解。
  • 3. 法律语言严谨性不足

  • 专利复审文件中的法律语言要求极高,翻译人员若缺乏法律背景,可能会在翻译中出现失误。
  • 四、采用有效的翻译策略

    1. 建立术语库

  • 专利翻译中,术语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建议译者建立并维护一个专业的术语库,涵盖法律术语、技术术语以及常用表达。这不仅可以提高翻译效率,还能确保术语的一致性。
  • 2. 深入了解技术背景

  • 对于涉及复杂技术的专利复审文件,译者需要提前熟悉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可以通过查阅专业文献、咨询行业专家等方式,弥补自身技术知识的不足。
  • 3. 注重法律条文的对照

  • 在翻译法律条文时,译者应参考目标语言的法律文本,确保表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国际专利,还需要考虑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 4. 采用审校机制

  • 专利复审文件的翻译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建议采用“翻译 + 审校”的模式,由具备法律或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员对译文进行审核,以进一步提高翻译质量。
  • 5. 关注语言风格

  • 专利文件的语言风格通常较为正式,翻译时应避免使用口语化表达,同时确保逻辑清晰、结构严谨。
  • 五、了解专利复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1. 译文异议程序

  •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译文异议提出的期限是指定期限而非法定期限。实践中,往往是指定在收到无效受理通知书或者转送文件通知书的一个月内,和答复上述通知书的期限相同。作为专利权人,应尽力在该期限内检查对方提交的证据译文的正确性,以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异议。如果未能在该期限内发现译文的错误,在无效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被转送给专利权人之后,专利权人又能获得新的指定期限进行答复,在该新的期限中仍旧可以对第一次收到的无效受理通知书中的对方证据和理由发表意见,也就是仍可提交译文异议。但并不是所有无效请求人都会补充证据和理由,并不是一定会有这个第二次机会。甚至,如果连第二次机会都错过,如果译文存在至关重要的错误,仍旧要在发现对方译文错误的第一时间,向合议组提交异议,合议组有责任查清事实。
  • 2.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复审案件中主动援引外文对比文件的翻译件

    在专利复审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主动援引外文对比文件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并不向专利申请人提供外文对比文件的翻译件。在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如果专利申请人认可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外文对比文件的认定,则专利复审委员会无需提交翻译件。但如果专利申请人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于外文对比文件的认定有误,没有正确理解外文对比文件,则专利复审委员会有义务在行政诉讼阶段补充提交外文对比文件的翻译件。专利申请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明确提出异议,专利复审委员会明确拒绝提交外文对比文件翻译件的,应当认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复审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决定,责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翻译件后,专利申请人对中文译文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中文译文,无法协商一致的,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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