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7条的规定,如果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致使依照专利法第59条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
在电子专利翻译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引入第三方仲裁机制。例如,可以设立一个国际专利翻译仲裁委员会,由各国专利局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跨国专利翻译争议。
根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代理人,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原则上应在立案后3个月内结案。若确需延期,须经批准,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如遇极为复杂或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个月。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以确保专利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