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标准
1. 准确要求
准确表达发明创造的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在选择词义时,应考虑不同词义应用场景可能带来的专利保护范围之不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保护范围。
例如,在翻译一个特定技术术语时,如果有多个可能的中文释义,译者需要根据该术语在专利中的具体含义和上下文,选择最能准确表达其技术内涵的那个释义,以确保专利保护范围的准确性。
2. 通顺要求
译文应通俗规范,不得逻辑不通或者结构混乱。
比如,译文的句子结构应符合目标语言的语法规则,使读者能够顺畅地理解专利内容,避免出现语义不明或自相矛盾的情况。
3. 严谨要求
直译要求:在能够清楚表达原文语义的前提下,保留原文句子结构和修辞,努力再现原文的形式、内容和风格。
一致要求:应确保术语一致、技术理解一致、译文与原文的表现形式一致,同时符合行业习惯。
专业要求:技术术语应符合专业技术规范,采用相关技术领域公认的翻译。
规范要求:译文的表达应符合专利文献的文体规范、句式要求,并采用专用的行业惯例用语。
二、规范
1. 基于语言单位的翻译规范
词的翻译规范
准确性:词的翻译应准确表达原文的含义,忠实原文,概念清晰。
专业性:在领域的概念体系中清楚表达术语的概念、范畴和关系。
规范性:词的翻译要符合目标语言的语言习惯及专利文献的文体规范。
句子的翻译规范
符合语法:句子的翻译应体现出正确的语法关系,必要时应联系上下文在进一步理解发明创造的基础上加以确认。
符合语言习惯:译文行文应尽力克服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差异,使译文符合目标语言的习惯。
2. 基于专利文献文体结构的翻译规范
著录项目信息
发明创造名称的翻译应准确、简明,避免琐碎表达。
申请人(授权后称专利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翻译这些名称时,自然人通常应按照目标语言翻译规范进行音译;法人有目标语言国家注册名称的以注册名称为准,没有的通常应音译,自然人和法人如在目标语言中有惯常译法的,应采用惯常译法。
说明书各部分
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在此部分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即实施例;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说明。
其他
译文整体应符合专利申请目标国家(地区、组织)的专利申请文件体例。
术语应准确,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技术要求和行业用语习惯,并前后一致。
译文应符合英文文字规范和表达习惯,行文清晰易懂。
译文应采用严谨的术语和句式,最大程度规避歧义。
在使用冠词时应明确泛指和特指。一般情况下,单数可数名词首次出现时,应使用相应的不定冠词a或an,再次出现时使用定冠词the;不可数名词和复数名词首次出现时应使用零冠词,再次出现时使用定冠词the。表特定要素或固有属性的名词,首次出现应使用定冠词,如the speed、the orientation等。
为确保译文语义明确,避免使用it、them、they等人称代词指代前文提及的人和技术要素等内容(it作形式主语时不受此限),以及使用his、its、their等形容词性物主代词指代申请人、审查员、发明人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等情况造成的混淆,宜在准确表达上述身份信息的基础上,采用合理的变通方法译出。
按上述要求,在避免使用代词的情况下,译文宜采用复合关系副词,如thereof、heretofore、wherein等。